摘要:今天市教育局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和午托班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午托班、辅导班满足这些要求可申请线下授课赶紧来看看具体内容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满足家长需求,我市出台...
今天
市教育局出台了
《校外培训机构和午托班
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午托班、辅导班
满足这些要求可申请线下授课
赶紧来看看具体内容
《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满足家长需求,我市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和午托班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根据《意见》要求做好防控防疫准备后,可向教育或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查申请,通过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准予复工复学。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机构、托班的复工复学时间,我市没有统一要求,将按照属地管理和 “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督查”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培训机构按照《意见》要求做好防控防疫准备后,可主动向教育或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查申请,通过验收后即可复工复学,合格一个复工一个。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要求
文化课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督导,检验合格的可有序复工。面向参加高考及艺考生的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签署安全承诺书,优先批准开班。
●午托班复工复课要求
午托班:一是要有由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二是要排查经营人员的信息,在提供学生托管、餐饮服务时,相关人员应戴好口罩,各项防疫措施要到位;三是在饮食卫生、消防、交通等方面要符合要求,保障学生的绝对安全。符合要求的午托班可向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准予复工复学。
近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午托班的管理,紧密联系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排查、许可和管理工作,并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
《意见》指出,各培训机构、午托班要成立以培训机构或午托班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负责人担任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师生、家长联系网络,及时通报学生信息、关注学生健康状况。
机构及托班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复学前、后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入班证明查验、环境卫生管理、通风、消毒等制度。
各机构、托班要及时了解师生的健康情况。学生上课、入托期间,若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各机构、托班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
各机构、托班复学前,要对教室、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开窗通风。在物资储备方面,要准备好体温计、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手套、酒精、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等,并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掌握有关防控知识。
师生入班前,机构及托班要对其健康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健康状况台账,特别是由外籍或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师生,要及时汇报,不得接收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教职员工、学生。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托班,业务洽谈要设专用接待室。
机构、托班在授课时,应保证学生一人一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隔1米左右。学生人数较多的班级,可分班教学或错时上学,调整教学时间和学生行进路线,使学生的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接触人员清楚。
学生复学后,在学习、住宿、就餐等方面,要遵循“错峰错时、人员不聚集”的基本原则,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学员时,应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能为学生提供食宿的机构、托班,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食品供应许可手续,否则不能为学生供餐。学生宿舍不能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除此之外,宿舍还应设置空调、通风设施,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洛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和午托班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午托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对校外培训机构和午托班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要建立和完善防控工作体系
1.成立培训机构或午托班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负责人等组成。培训机构或午托班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
2.建立培训机构或午托班师生、家长联系网络,能够做到及时相互通报学生信息,随时关注学生健康状况。
3.制定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复学前和复学后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报告、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入班证明查验、环境卫生管理、通风、消毒等制度。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接受管理。各培训机构或午托班要加强与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取得专业技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和午托班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紧密联系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排查、许可和管理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做到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
二、要认真落实防控工作措施
1.复学前要对教学和住室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开窗通风。做好相关物资的准备,包括体温计、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手套、酒精、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等。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掌握有关防控知识。
2.入班前要登记排查掌握师生健康情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特别是有外籍或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师生,要及时汇报。不要接受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外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业务洽谈要设置专用接待室。
3.复学当天和复学后,在学习、住宿、就餐等方面要坚持做到“错峰错时、人员不聚集”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入校入班测体温和全日观察措施。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学员应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4.从严控制、组织举办各类聚集性的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5.校外培训机构或午托班组织教学辅导时应保证学生一人一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距保持1米,对学生人数较多的班级可分班教学或错时上学,调整教学时间和学生行进路线,避免人员聚集,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接触人员清楚。
6.有供餐需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或午托班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食品供应许可手续,否则不能供餐。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或午托班要认真落实供餐相关规定。
7.提供住宿的校外培训机构或午托班,要严格落实“宿舍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宿舍应设置控温(空调)、通风设施。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等有关要求。
8.要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等空间的环境卫生管理。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 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 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要配备足够使用的水龙头和卫生间,并做好管理。
9.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 每日入学前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培训机构或午托班老师报告,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
2.在培训机构集训期间教职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午托班的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和 “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督查”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文化课类的教辅机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督导,合格的可以有序复工。对面向参加高考及艺考生的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签署安全承诺书,优先批准开班。由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午托班进行验收,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复工。一是要有由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二是要排查经营人员的信息,在学生托管、餐饮服务时,应戴好口罩,各项防疫措施要到位。三是在饮食卫生、消防、交通等方面符合要求,保障学生的绝对安全。
其他相关防控知识咨询可联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体艺卫站电话:63303980 63203862
2020年5月15日
(洛阳晚报记者 焦琳)